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八条

两个以上烟草专卖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烟草专卖局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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