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八条
两个以上烟草专卖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烟草专卖局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两个以上烟草专卖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烟草专卖局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