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五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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