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五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