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四条

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局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批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