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

第七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

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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