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由烟草专卖局指定。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非调查本案的执法人员; (二)非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主持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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