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听证程序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局告知权利后5日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口头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