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听证程序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局告知权利后5日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口头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听证程序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局告知权利后5日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口头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