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四十四条
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委托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委托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