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并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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