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四十条

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2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