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 案
第三十五条
办理立案的,应当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办案相关材料,报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局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7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 案
办理立案的,应当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办案相关材料,报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局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7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