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 案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 案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