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 案

第三十二条

除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烟草专卖局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立案。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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