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三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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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