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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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