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