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期限。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