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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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