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对根据本标准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由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依法会同相关权责部门处理。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