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的安全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等邮政业安全管理制度。
- 制定机关
- 国家邮政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的安全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等邮政业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