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本标准判定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