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本标准判定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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