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九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按照民政部要求,使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