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九条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第九条婚姻登记处应当按照民政部要求,使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