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八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处标牌。标牌尺寸不得小于1500mm×300mm或550mm×450mm。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