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七十七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七十七条第九章 附 则第七十七条本规范规定的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