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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