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一条第六章 离婚登记第六十一条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