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离婚登记

第六十一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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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