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八条第六章 离婚登记第五十八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