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二条第五章 撤销婚姻第五十二条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