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撤销婚姻

第五十二条

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