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撤销婚姻

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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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