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一条第五章 撤销婚姻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