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撤销婚姻

第四十七条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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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