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十条第四章 结婚登记第四十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填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