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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