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结婚登记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