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婚姻登记员

第二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婚姻登记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婚姻登记员上岗应当佩带标识并统一着装。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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