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第十九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制定婚姻登记印章、证书、纸制档案、电子档案等管理制度,完善业务学习、岗位责任、考评奖惩等制度。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