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第四条

第四条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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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