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