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

第二章 杠杆率的计算

第十四条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一)表外项目中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照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二)其他表外项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在协议中书面列明,无需事先通知、有权随时撤销,或由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恶化,可以有效自动撤销,而且撤销不会引起纠纷、诉讼或给银行带来成本的承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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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