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

第二章 杠杆率的计算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时,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产品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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