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监管机构应开展非现场监管后评价,对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情况和监管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监管后评价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