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评估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
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对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和主要风险点向现场检查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在项目立项后提供非现场监管的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跟踪检查进展和结果,并与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进行比对。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评估结果运用
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对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和主要风险点向现场检查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在项目立项后提供非现场监管的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跟踪检查进展和结果,并与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