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评估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

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对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和主要风险点向现场检查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在项目立项后提供非现场监管的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跟踪检查进展和结果,并与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进行比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