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

第二十四条

机构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机构层级,制定适用于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指引,明确风险监测指标的定义和非现场监管评估的方法,并根据保险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发展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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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