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

第二十一条

监管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评估,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险公司基本情况、评估期内业务发展情况及重大事项; (二)本次非现场监管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风险和评估结果,以及变化趋势; (三)关于监管措施和监管意见的建议; (四)非现场监管人员认为应当提示或讨论的问题和事项; (五)针对上次非现场监管评估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公司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实施整改和处置风险的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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