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信息收集和整理第十六条监管机构应当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信息收集和整理流程,加强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整合,提高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效率。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