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信息收集和整理

第十二条

监管机构应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需要,从监管机构、保险公司、行业组织、行业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收集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的各类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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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