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信息收集和整理第十二条监管机构应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需要,从监管机构、保险公司、行业组织、行业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收集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的各类信息。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