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五条

在核设施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国家核安全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作出合理调整。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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