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五条在核设施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国家核安全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作出合理调整。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