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核设施安全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民用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核设施安全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