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供深度合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促进深度合成服务向上向善。

制定机关
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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