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制定机关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