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委发【2004】174号)、《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委发【2010】14号)、《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委发【2010】1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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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国家民委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