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八章 运动员登记与交流
第二十七条
一名运动员只能由一个代表团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团拟登记同一名运动员的,相关代表团须向主办单位提交该运动员户口复印件或学校(国家承认学历的教学机构)全日制学籍证明,以及运动员本人意见。主办单位先后依学籍、户籍、本人意愿认定运动员登记身份。
- 制定机关
- 国家民委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八章 运动员登记与交流
一名运动员只能由一个代表团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团拟登记同一名运动员的,相关代表团须向主办单位提交该运动员户口复印件或学校(国家承认学历的教学机构)全日制学籍证明,以及运动员本人意见。主办单位先后依学籍、户籍、本人意愿认定运动员登记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