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七章 竞赛项目立项

第二十条

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龙舟、独竹漂、秋千、射弩、陀螺、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民族马术、民族健身操等17个项目已作为全国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的常设项目。符合立项规定的其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经申请可成为全国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的增设项目、非常设项目和常设项目。常设项目可降级为非常设项目。

制定机关
国家民委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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